谎称自己驾车撞人 顶罪者构成包庇罪
2005年7月29日,闫某无证驾驶大货车,驶入逆行,造成一人当场死亡。闫某深知无证驾车撞人的后果,便请求同车的白某,让白某向公安机关作假证,谎称驾车人是白某。 白某是老司机,知道闫某无证驾车致人死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,但为了哥们义气,白某向公安机关作了假证。后二人的行为被识破。 2006年5月,检察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对闫某和白某提起公诉,2006年6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以包庇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8个月。 检察官说法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向司法机关作假证,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。 本案中白某明知闫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,而帮闫某向公安机关作假证,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。 |